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110701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3-11-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1:1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11月2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丰县傩乡大道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南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1月 07日 正文下载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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