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 |
| 公示日期 | 2022-04-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5号令)《抚州市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抚府办电〔2022〕41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61件,废止16件,宣布失效10件,修改2件。现予以公布。 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开、宣传和落实工作。 附件: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具体修改内容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具体修改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3 乐安县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 细则 乐府办字〔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