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23)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5-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乐安产业园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流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49件,废止12件,宣布失效9件。现予以公布。 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开、宣传和落实工作。 附件: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9 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县 民政局 3 乐安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乐府办发〔 2022〕4号 县 民政局 4 乐安县城乡幸福之家老年食堂规范化管理办法 乐府办发〔 2022〕13号 县 民政局 5 乐安县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实施意见 (2017年已修改) 乐府发〔 2010〕4号 县工信局 6 乐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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