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拟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医疗救助职工困难对象公示
| 所在地区 |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 |
| 公示日期 | 2023-11-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西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赣工办发〔2020〕56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要求,持续做好工会帮扶“雪中送炭”的工作,全程关心关爱职工困难,巩固解困脱困工作成果,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的要求。现就拟对以下12名困难职工或家庭成员因患各种疾病造成职工困难的家庭进行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医疗救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表。 一、救助对象:全县在档困难职工个人因病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和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和服药费用较大的职工。 二、救助条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医疗医药费用的职工。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救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直补到职工;补助标准根据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不重复救助。 四、监督方式: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11月16日前向乐安县职工服务中心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794-6592139。 附件: 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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