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安市纪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纪律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
| 公示日期 | 2016-09-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一、加强宣传教育。中秋、国庆期间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重要时间节点,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的宣传教育,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将廉洁过节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明纪律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为此,特别重申做到以下“五个不准”:不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公款赠送节礼、土特产、商业预付卡;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私设“小金库”;不准虚假发票套现。 三、强化检查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四风”问题。省和白城纪委将组织明察暗访,市纪委也将组织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将发现一起从重从快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断增强执纪监督问责的震慑力。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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