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7-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证明材料精简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 现就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婚姻关系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 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换证、补证 等登记时,自然人无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等各类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证明、交易合同、询问记录、不动产登记簿原始记载等法定材料作为登记办理依据,充分尊重申请人自主意愿,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不动产单独所有、共同共有等登记方式。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一) 未经公证申请办理 继承 (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二) 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申请办理 夫妻婚内 “加减名”、共有份额变化或离婚析产 等登记的; (三) 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未载明共有人但申请人 主动申请登记为夫妻共有的 ; ( 四 ) 申请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 (五) 基于 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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