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将乐县支持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3-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6年将乐县支持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一、鼓励复垦撂荒地种粮。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含上级补助资金,且不与示范项目同类补助重复。鼓励乡(镇)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 二、鼓励规模种植粮食。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三、鼓励旱粮种植。对连片种植玉米、甘薯、大豆、马铃薯等旱粮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补助150元。 四、鼓励早稻(再生稻)、双季稻种植。对种植早稻(再生稻)种植主体给予每亩补贴300元。对种植再生稻农户每亩补贴20元催芽肥;规模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可享受叠加省市级规模种植双季稻补贴。早稻补贴不与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充耕地等项目种粮补贴叠加。 五、鼓励大棚轮作种植。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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