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3-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文件精神,现就《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将政办规〔2025〕4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持对象范围。将《意见》第二条“2025年年内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每个家庭或个人仅限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修改为“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每个家庭或个人仅限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延长有效期限。将《意见》第七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修改为“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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