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发放工作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4-01-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根据福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民政局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发放工作,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800元,全县有13866人享受补助,共需发放过节费1110万元。 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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