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4-06-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飞竹镇民政办: 由于受去年台风、暴雨和今春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影响,你镇受灾群众生活仍有一定困难。为安排好灾后群众生活,根据榕财(社)指〔2014〕31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拨给你镇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村(居)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补助。乡镇民政部门要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2〕80号)的规定,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济资金,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 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发放工作要坚持“阳光操作”,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确保补助款的使用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安排发放情况,于2014年7月底前上报我局,并及时做好财务核销手续。 罗源县民政局 2014年6月23日 抄送:飞竹镇人民政府 罗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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