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部署2014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公示工作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4-12-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逐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县政府以罗政办〔2014〕204号印发由民政局制定的《罗源县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意见》,部署2014年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公示工作,从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各乡镇村居在入户核查时,要求以下八种对象应退出低保:1.家庭成员已成年、就业或外出务工有工资性收入;2.三年内新建或购买住房超过100平方米;3.婚嫁、户口迁移或自然减员;4.生活水平明显好转;5.城市低保中已享受退休金人员;6.子女、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在效益较好的单位工作;7.年龄在45岁以下,无特殊情况(如单亲、本人或子女有重大疾病等);8.家庭从事山林或水面承包、运输、经商及店面出租等经营性活动。同时,县民政局已将今年第四季度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公示,并设立本级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文档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