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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所在地区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
公示日期2024-09-1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 清流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已经 县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 201 2 年 2 月 1 7 日印发的《 清流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清 政办〔 201 2 〕 1 3 号)同时废止。 2024年 9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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