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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所在地区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公示日期2022-09-2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你村申办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供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8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81号)批准征收的位处我市燕西街道吉山村集体土地1.0709公顷(其中水田0.697公顷、林地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58公顷);批准燕西街道上吉山村的集体土地1.4384公顷(其中水田0.0544公顷、林地0.9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7公顷),合计面积2.5093公顷,提供给你村作为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关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选址的复函》(永住建规选函字(2018)46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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