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三明市永安市 / 公示详情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公示日期2023-11-03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作指挥部、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小陶镇人民政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永政文〔2023〕45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泉铁路(永安段)乡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6〕12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具体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收非经济林地补偿费、安置费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6000元/亩,安置费3000元/亩。 二、集体林地不区分划拨集体林地和并购集体林地,安置费一律按5:5比例分成,即林地所有权单位得50%,林木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得50%。 三、征地补偿均以事实经营为依据,通过第三方实地调查、测量面积进行补偿。林地区域内已经存在村级(含村级)以上等级标准且已硬化的公路及水域,其补偿面积应予以扣除。 永安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