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3-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 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小陶镇大陶口村、八一村、五爱村,征地面积3.4483公顷,东至林地,西至工业用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于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小陶镇大陶口村、八一村、五爱村集体土地3.4483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该项目拟征收小陶镇大陶口村集体土地0.1134公顷,其中林地0.1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2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小陶镇大陶口村集体土地中林地0.1099公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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