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东丰县梅花鹿融合发展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为“薪安项目”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2-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薪安吉林”活动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17号)部署和要求,经过项目申报、现场评审等环节,拟认定“东丰县梅花鹿融合发展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为“薪安项目”,现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县人社局行政执法科反馈。 反馈电话:0437-6210246。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 复审: 终审: 剩余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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