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9-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当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1年10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目录编制汇总工作,针对不同事项,经市政府相关对口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对口部门,指导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贯彻落实。2022年10月底前基层政府要全面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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