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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
公示日期2024-05-1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 〔 2014 〕 34 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 2023〕14号)等相关规定, 现将拟定的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 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基本情况 拟使用国有土地 范围: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位置详见《勘界成果》;面积: 4.8696公顷(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面积: 4.7596公顷、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面积:0.1100公顷 ),其中:农用地 4.869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目的:拟用于水利设施 用地 。 二、土地补偿标准 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65元/㎡,等级为五常市三级。 三、农用地地上物补偿种类和补偿标准 地上物种类以五常市政府组织认定合法的地上物现状调查为准,地上物补偿标准由五常市政府依据地上物补偿登记结果且认定合法部分,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准。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集体土地征收审批 (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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