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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2号

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公示日期2017-04-2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扶余市人民政府 2017 年第 1 批次项目》征收的 三岔河镇小九号村 集体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 征收批准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 征收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 7 ]第 77 号 3、 征收批准时间:201 7 年 4 月 5 日 4、 征收批准用途: 工矿仓储 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被征收土地共 1 宗,面积: 8.2935 公顷,(其中耕地为 8.2372 公顷)。位于 三岔河镇小九号村 境内,以上土地面积属 三岔河镇小九号村 村 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地块 为三类区 ,每亩补偿标准为 1587 元,即 2.38 元/㎡,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倍,即 23.8 元/㎡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倍,即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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