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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年]第3号

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公示日期2017-04-2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扶余市人民政府201 7 年第 2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 2017 ]第 78 号批准的 商服和住宅、商服、交通运输项目 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地块 为一类区、三类区 ,每亩补偿标准为 5000/1587 元,即 7.5/2.38 元/㎡,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倍,即 75/23.8 元/㎡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倍,即 112.5/35.7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青苗补偿标准为1倍。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大林子镇街基村 : 旱地 : 0.1219 公顷× 2.38 万元/公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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