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4号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9-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扶余市人民政府 2017 年第 3 批次项目》征收的 肖家乡十二号村 集体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 征收批准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 征收批准文号:吉国土资耕函[201 7 ]第 244 号 3、 征收批准时间:201 7 年 7 月 7 日 4、 征收批准用途: 特殊用地、交通运输 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被征收土地共 1 宗,面积: 7.4019 公顷,(其中耕地为 7.1034 公顷)。位于 肖家乡十二号村 境内,以上土地面积属 肖家乡十二号村 村 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地块 为三类区 ,每亩补偿标准为 1587 元,即 2.38 元/㎡,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倍,即 23.8 元/㎡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倍,即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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