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9-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扶余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 年 ] 第 5 号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吉林新洋丰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 [2017] 第 320 号批准的吉林新洋丰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7 、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地块为三类区,每亩补偿标准为 1587 元,即 2.38 元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10 倍 , 即 23.8 元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15 倍,即 35.7/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三、青苗补偿标准 : 征收时没有种植农作物,没有青苗补偿。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陶赖昭镇人民政府 : 旱地 :0.4391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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