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2019年第2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
| 公示日期 | 2019-04-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9 年 ] 第 3 号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扶余 2019 年第 2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 [2019] 第 132 号批准的商服项目建设《征收土地方案》,扶余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7 、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地块为一类区、三类区,每亩补偿标准为 1587-5000 元,即 2.38-7.5 元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10 倍 , 即 23.8-75 元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15 倍,即 37.5-112.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三、青苗补偿标准 : 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三岔河镇李家店村 : 旱地 :0.6154 公顷 ×2.38 万元 / 公顷× 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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