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松原市扶余市 / 公示详情

2018.1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公示日期2019-09-0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扶余市 自然 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 1 9 年 ] 第 5 号 根据吉林省 自然 资源厅以《关于扶余 市 201 8 年第 1 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吉 自然 资耕函[ 2019 ] 305 号批准的 工矿仓储项目 建设《征收土地方案》, 扶余市自然 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地块 为三类区 ,每亩补偿标准为 1587 元,即 2.38 元/㎡,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4 倍,即 9.52 元/㎡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无青苗。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长春岭镇新发村 : 建设用地:0.3565 公顷× 2.38 万元/公顷× 4 倍= 3.3939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用地单位支付 土地 补偿费,由被征地单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