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8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1-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 1 9 年 ] 第 11 号 根据吉林省 自然 资源厅以《关于扶余市人民政府201 9 年第 18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 自然 资耕函[ 2019 ]第 599 号批准的 工矿仓储、商服项目 建设《征收土地方案》, 扶余市自然 资源局经对被征地 单位 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地块 为三类区 ,每亩补偿标准为 1587 元,即 2.38 元/㎡, 耕地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倍,即 23.8元 /㎡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倍,即 35.7元 /㎡ 。建设用地的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4 倍,即 9.52元 /㎡ ,没有 安置补助费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三岔河镇双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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