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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2019年第9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公示日期2020-04-0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 20 年 ] 第 13 号 根据吉林省 自然 资源厅以《关于扶余市人民政府201 9 年第 9 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的批复》吉 自然 资耕函[ 2020 ]第 120 号批准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 建设《 征收 土地方案》, 扶余市自然 资源局经对被征地 单位 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 征收土地 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征地地块 为二类区、三类区 ,每亩补偿标准为 1587-2067 元,即 2.38-3.1 元/㎡,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倍,即 23.8-31 元/㎡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倍,即 35.7-46.5元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无青苗。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乌金 村 : 旱地 :0.2428 公顷× 2.38 万元/公顷× 10 倍= 5.7786万元 水田:4.4196 公顷×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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