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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2019年第11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公示日期2020-04-0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20 20 年 ] 第 1 号 根据吉林省 自然 资源厅以《关于扶余市人民政府201 9 年第 11 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吉 自然 资耕函[ 2020 ]第 19 号批准的 工矿仓储项目 建设《征收土地方案》, 扶余市自然 资源局经对被征地 单位 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征地地块 为三类区 ,每亩补偿标准为 1587 元,即 2.38 元/㎡,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4 倍,即 9.52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无青苗。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三骏乡镇太阳村 : 建设用地:0.9950 公顷× 2.38 万元/公顷× 4 倍= 9.4724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用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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