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5-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自然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长岭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7批次用地于2023年5月5日经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吉自然资耕函[2023]104号),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长岭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7批次地块位于长岭县长岭镇先锋谱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769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1451公顷)、未利用地(0.6241公顷)。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该宗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3万元/公顷的20%、80%。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53万元/公顷的20%,金额为8.15352万元。 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3万元/公顷的80%,金额为6.15224万元。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该批次用地地块没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用地由长岭县人民政府将全部补偿费用支付给 长岭县长岭镇先锋谱村,补偿费用应在被征用土地移交长岭县人民政府之前支付完毕。 5、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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