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民政局关于公益性公墓跨区域销售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2-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和《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公益性公墓运营单位跨地域从事营销墓位等营利性活动,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民政局研究,对公益性公墓跨区域销售墓位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如下: 销售10个以内(包括10个),处1万罚款;销售11至20个处1至2万元罚款;销售21个至30个处2至3万元罚款。销售30个以上处3万元罚款。处罚以检查发现时为准。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处3万元罚款。 昌图县民政局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