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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公示日期2025-08-0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各粮食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吉粮仓函〔202 5 〕 33 号)要求, 为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粮成本,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 现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 代储企业 及 信息发布 现面向全市征集有意向提供仓容出租服务的代储企业。代储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粮油仓储单位备案,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仓储设施(标准仓或简易仓)、保管化验能力,能够确保储粮安全。 有意 向 提供租仓服务的代储企业, 要 提供 相关 资质证明,并填 报 代储企业信息表 等 , 市粮储局 审核合格后 在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 存自产 粮 食补贴 ( 一 ) 补贴对象、品种和标准 1. 补贴对象。 榆树市境内实质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 系统) , 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 2. 补贴品种。 经营主体 2025年 自产的玉米、稻谷 和大豆 。 3.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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