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收取并返还造林保证金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9-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 吉林省市场 监督 管理厅《关于做好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开展2025年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市场监竞争字〔2025〕1号) 要求,停止收取并返还造林保证金。 2025年9月30日前 全额返还 收取的 造林保证金,对于造林尚未达标的林户,各乡镇(街)林业服务科 与其 签订造林承诺书。 无法 完成 返还的造林保证金上缴财政 。 后期 经各乡镇(街)林业服务科确定 确需返还的,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向林业局提出申请 ,林业局向财政申请资金给予返还。 榆树市林业局 2025年 9 月 2 日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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