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9-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 用人单位: 现将《 关于印发 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件转发给各用人单位,请各单位认真 ,按文件要 求申 报生育 假期 成本补贴。 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 1、2025年1月1日之后落实我省生育女职工180 天产假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休产假,并休满180天) 2、 为生育女职工参保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时参保和缴费状态) 3、 按企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其他参保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原则上以实际用人单位为主,双方可协商确定由谁申领) 二、补贴标准及时限 1、 补贴标准。按照每名生育女职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实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的用人单位生育假期成本补贴。(是给落实180天产假的用人单位的一项补贴,不是给生育女职工个人的补贴) 2、 申请时限。每年申请一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9月 20日 前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女职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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