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轩和超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登记表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
| 公示日期 | 2025-10-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单位: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0 月 16 日 处罚单位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住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市监不罚【 2025 】 022 号 92150581MABQ60NXX8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通达花园东侧商业 9 安颖 霍林郭勒轩和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符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指导意见》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的第八项食品安全监管(21项)序号45的适用条件,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霍林郭勒轩和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解除强制措施,同时监督当事人现场销毁。 通知公告 单位: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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