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
| 公示日期 | 2025-10-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于俊俊(身份证号:3421291982****1811,男,汉族):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镶牙的诊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就诊者提供的修牙费截图及相关物证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五十元整、没收药品、没收医疗器械、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你离开霍林郭勒市且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以下文书: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霍卫医责改〔2025〕4号),责令你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霍卫医证保处〔2025〕4号),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年8 月5日作出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霍卫医证保决〔2025〕4号)中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 3.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霍卫医罚告〔2025〕9号),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五十元整、没收药品、没收医疗器械、并处以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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