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鲁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3-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规范开鲁县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和从业行为,保障校外托管期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开鲁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开鲁县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和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托管期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鲁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鲁县域内校外固定场所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法定权限内的书面委托,为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并依法登记的社会机构。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四条?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镇场,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 (一)成立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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