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政府补贴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 |
| 公示日期 | 2019-06-25 |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信息索引号: 20201114-134649-533 发布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编号: 锦人社〔2017〕200号 公开范围: 公开 查阅次数: 1662 信息名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职业培训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加强职业培训政府补贴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的补贴范围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均简称五类人员),在政府确定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由政府委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业转换培训等,并取得职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