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整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4-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编号: 公开范围: 公开 查阅次数: 197 信息分类: 信息名称: 关于打击整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通告 关于打击整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通告 北镇公安交警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和整治。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国家制定关于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国家的公民,务必知法、懂法。作为机动车驾驶员驾车上路行驶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 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行驶,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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