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屈谦同志破坏营商环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4-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编号: 公开范围: 公开 查阅次数: 323 信息分类: 信息名称: 关于屈谦同志破坏营商环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 关于屈谦同志破坏营商环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 屈谦,男,1962年10月生,大专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北镇市人民医院医生。 经审查,屈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2月14日期间,屈谦在自家经营的旅社内接待住宿旅客时,先后四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2016年5月4日,北镇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屈谦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屈谦已交罚款。 屈谦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破坏营商环境,影响北镇形象,在经营自家旅社时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北镇市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中共北镇市纪委常委会2020年4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屈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北镇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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