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海波同志破坏营商环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6-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镇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编号: 公开范围: 公开 查阅次数: 382 信息分类: 信息名称: 关于崔海波同志破坏营商环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 关于崔海波同志破坏营商环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 崔海波,男,1965年11月出生,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4月任北镇市自来水公司工程处副处长。 经审查,崔海波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2019年4月1日经北镇市自来水公司会议研究,水利局同意派出崔海波到辽西北供水工程处工作,对该工程进行管道连接技术指导。2019年4月,施工单位北镇市沿海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把喷绘了“辽西北供水工程”标识的白色金杯牌中型普通客车提供给崔海波用于日常工作使用。2020年4月5日早上6时,崔海波驾驶该车从家出发,去工地安排好工作后,驾车到闾阳狗市卖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崔海波身为中共党员,北镇市自来水公司工程处副处长,违反廉洁纪律,在受指派从事辽西北供水工程工作中,使用企业提供的工作用车从事个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应给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中共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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