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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
公示日期2020-07-3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14 公开时限: 2020-07-31 发布部门: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编号: 公开范围: 公开 查阅次数: 224 信息分类: 信息名称: 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社会组织是政府部门防汛救灾、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的重要补充力量,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积极引领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扛起责任,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力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中来。 二、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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