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南大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8-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41 公开时限: 2020-08-24 发布部门: 市住建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编号: 公开范围: 公开 查阅次数: 1292 信息分类: 信息名称: 房屋征收决定-南大桥 房屋征收决定-南大桥 北政征字〔2020〕第(1)号 各被征收人: 北镇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按照《北镇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对南大桥西北侧区域实施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详见由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北镇市住建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北镇市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服务处。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镇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南大桥西北侧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 南大桥西北侧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南大桥西北侧区域房屋征收,将改善该征收区域居民的人居环境,打通新兴街规划路,完善城市交通,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及《北镇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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