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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禁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废旧物品的通告

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通知公告-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网 本网站 进入 首页 县政府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公共数据 政务服务 走进洪洞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洪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禁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废旧物品的通告 2020-02-21 春耕时期是秸秆焚烧多发季节,焚烧秸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影响交通运输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防止污染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全县禁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废旧物品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废旧物品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全县公民要树立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废旧物品等产生的烟尘给大气环境、交通安全、人身健康等带来的各种危害,全县公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焚烧行为,共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齐心协力共治雾霾。 三、提倡采取机械还田、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提倡秸秆、落叶还田沤肥,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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