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低收入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办法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通知公告-洪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网 本网站 进入 首页 县政府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公共数据 政务服务 走进洪洞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洪洞县低收入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办法 2020-06-18 洪洞县低收入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办法 根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晋政办发〔20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县(一类)低收入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办法。 一、 (一类)低收入 保障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 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0%。 二、 审核程序 : 在大槐树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乡镇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初审并公示的基础上。县住建局、民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进行了信息比对、抽查入户及邻里 ,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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