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荔国土资听告字〔2018〕1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3-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因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二类工业用地复建房(河涌补征)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578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荔湾区西华路64号,邮编:510150,联系人:荔湾区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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