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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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3号)

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公示日期2018-06-2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AF02020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出具陆居路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432号)附图红线确定(详见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点: 二沙地:57号、59号、61号、63号。 陆居路:9号之1-之6(自编)、9号、15号之一、15号之二、15号之三、17号之二、17号之三、17号之四、7号之二、7号一栋之一、7号一栋之二、7号二栋之一、7号二栋之二。 陆居路7号平房1房、2房、3房至14房、15房。 明心路:3号、3号之一、3号之二、5号大院(1房至9房)、5号之一、5号之二、5号之三、5号之四、5号之五、5号之7至之10(自编)、7号之一、7号之二、7号之三、7号之4-10号(自编)。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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