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7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6-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AF020215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出具陆居路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432号)附图红线确定(详见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点:白鹅潭风情酒吧街B段 (自编)。 陆居路:临时9号、临时11号、临时13号、临时15号、临时17号、临时19号、临时21号、临时23号、临时25号、临时27号、临时29号、临时31号、临时33号、临时35号、临时37号、临时39号、临时41号、临时43号、临时45号、临时47号、临时49号、临时51号、临时53号、临时55号、临时57号。 明心路:临时1号、临时3号、临时5号、临时7号、临时9号、临时11号、临时13号、临时15号、临时17号、临时19号、临时21号、临时23号、临时25号、临时27号、临时29号、临时31号、临时33号、临时35号、临时37号、临时39号、临时41号、临时43号、临时45号、临时49号、临时51号。 长堤街:31号、69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