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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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提升扩容改造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
公示日期2020-03-03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拟建项目位于静乐县鹅城镇赵王城村西南180m处,静乐县污水净化中心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N38°20′39",E111°55′28",提升扩容工程完成后,处理规模新增8000m 3 /d,总处理规模16000m 3 /d。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主工艺车间(含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变配电间、提温换热机房、储泥池、消毒接触池、巴氏计量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 总投资8071.03万元,环境保护投资89.5万元。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5月9以静发改字[2019]21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 (一) 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划定施工范围,河道开挖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场内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建立有效的防尘设施,砂石、灰土等建筑材料必须以隔尘布完全覆盖,运输物料采用封闭的运输车运输,同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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