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水利局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9-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第三条 招标人自主经营权保障严格尊重和保障招标人依法开展招标工作、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合法权利,严禁制定以下违法违规、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的政策措施: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范围; (二)为招标人指定投标资格、技术标准、商务条件等核心招标要求; (三)为招标人指定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评标方法; (四)为招标人设定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评标标准; (五)为招标人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六)对已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电子交易系统,限制招标人自主选择权; (七)强制招标人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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