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2-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6-00105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征预告〔2026〕2号 为保障稷山县国民经济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稷山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东渠村、清河镇上费村,总面积为8.7185公顷,涉及稷峰镇东渠村、清河镇上费村。 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由稷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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