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政策解读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 公示日期 | 2019-11-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施行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穗建办[2015]1331号,下称《听证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部门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由原起草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二)征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截至2018年12月,我市实施征收项目192宗,涉及被征收人超2.5万户,征收面积130万平方米。《听证规定》对规范征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有利于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流程,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国家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穗府办[2014]59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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